杭氧股份: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杭氧股份(002430)公司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完成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杭氧”)所持有的40,000Nm?/h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根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交所”)关于挂牌转让的交易结果,最终确定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骏化”)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84,000,000.00元。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本次交易已经完成。

上述转让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华大道东段439号

3、法定代表人:甘世杰

4、注册资本:16389.089264万人民币

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再生资源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河南骏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河南骏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资产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产权转让标的: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4万空分装置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

2、转让价格:184,000,000.00元

3、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价款0.595%计的交易服务费1094800元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交易价款票据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

4、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且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款,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3)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该供气项目后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转让驻马店杭氧一套40,000Nm?/h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资产交易合同》;

2、杭州产交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