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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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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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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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0837号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氧股份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杭氧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氧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氧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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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氧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杭氧股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2月28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37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3,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86.8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2,713.14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6.18万元(不含税)以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10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39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21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202021129800580204 | 1,127,131,400.00 | - | 账户已于2023年7月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20202119800581629 | - | - | 账户已于2023年7月注销 |
合 计 | - | 1,127,131,400.00[注] | - |
[注]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12,396.96万元存在316.18万元差额,差异系初始存入金额包含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前期支付保荐费用316.1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3,969,625.40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12,396.9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已投入资金112,396.9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募集资金余额。已于2023年7月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注销日的合计结息金额357,264.18元划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重大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6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2,451,2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8559号)。 2022年7月5日,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将募集资金642,451,200.00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维持项目日常运营、推动业务拓展、提升财务灵活性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但补充流动资产实现的具体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项目为“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和“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累计实现收益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投产后的第一年因设备装置未达到设计水平,重新优化调整,而后设备处于产能爬坡和设备磨合阶段,生产效率不及预期,影响了当年实现的收益;投产后第二年,项目服务的最大客户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业务暂停了一个季度,导致该项目产能未完全利用,对当年收益产生了影响。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累计实现收益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投产后的第一年主要客户用气量不足导致产能未充分利用,对实现收益产生了影响。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无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中产生的利息收益,已于2023年7月注销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时,将结余资金357,264.18元划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2,396.9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396.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2,396.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2年 | 108,080.07 | |||||||
2023年 | 4,316.89 | |||||||||
2024年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1 |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 |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 | 23,900.00 | 23,900.00 | 23,900.00 | 23,900.00 | 23,900.00 | 23,900.00 | - | 2022年3季度 |
2 |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 |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2022年3季度 |
3 |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 |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 | 27,800.00 | 27,800.00 | 27,800.00[注] | 27,800.00 | 27,800.00 | 27,800.00 | - | 2022年4季度 |
/h+35,000Nm?/h空分项目 | /h+35,000Nm?/h空分项目 | |||||||||
4 |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 11,200.00 | 11,200.00 | 11,200.00 | 11,200.00 | 11,200.00 | 11,200.00 | - | 2023年1季度 |
5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 13,650.00 | 13,650.00 | 13,650.00 | 13,650.00 | 13,650.00 | 13,650.00 | - | 2023年3季度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9,150.00 | 27,846.96 | 27,846.96 | 29,150.00 | 27,846.96 | 27,846.96 | - | 不适用 |
合计 | 113,700.00 | 112,396.96 | 112,396.96 | 113,700.00 | 112,396.96 | 112,396.96 | - |
[注] 黄石杭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7,822.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8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22.20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1 |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50,000Nm?/h空分项目 | 83.89% | 2,081.00 | 690.34 | 819.02 | 404.86 | 1,914.22 | 否 |
2 |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12,000Nm?/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3,800Nm?/h) | 104.92% | 390.29 | 8.24 | 450.63 | 384.58 | 843.45 | 是 |
3 |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 | 80.96% | 862.38 | - | -173.70 | -1,263.37 | -1,437.07 | 否 |
4 |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 102.91% | 1,004.64 | - | -103.77 | 635.76 | 531.99 | 否 |
5 |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40,000Nm?/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 98.29% | 1,008.13 | - | 286.89 | 723.00 | 1,009.89 | 是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小计: | 5,346.44 | 698.58 | 1,279.07 | 884.83 | 2,862.48 |
[注]此处披露的承诺效益数据,系依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各项目年度承诺效益,经折算后得出。具体折算方法为:
将各项目自投产起始月至2024年12月末期间应实现的承诺效益进行时间加权计算,以反映该期间内的预期效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