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棕榈股份(0024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47,363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8%。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PPP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发生纠纷需进行行政诉讼。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一、本次行政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系“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现因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协议产生纠纷事宜,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市中院”)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一”)、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曾用名“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二”)提起行政诉讼,

并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宁波市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浙02行初85号),宁波市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

名称: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孝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91FDAXE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25%,广州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该公司为

棕榈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

2、被告一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南路1号负责人:魏建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3768532653E被告二名称: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曾用名“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负责人:夏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3MB126004XP

(二)本次诉讼背景

为建设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第一被告授权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阳光海湾指挥部”)作为建设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阳光海湾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建设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成员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即原告)。阳光海湾指挥部(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于 2017年7月共同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 (以下简称“《PPP项目协议》”)。2017年9月13日,根据奉政办综[2017]84 号文的批复,被告一把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由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变更成被告二。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二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三方签订了关于《<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了该项目实施机构由阳光海湾指挥部变更为被告二。2021年2月18日被告二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项目补充协议(二)》”)。

上述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原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方权利和义务。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被告一和被告二未及时为项目办理相关符合规定的手续,未为原告提供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土地、海域、海岛使用权,导致多项建设内容(包括滨海养生公园、长堤景观绿化、景区道路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无法推进实施,部分已建成内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等予以拆除,大部分经营类项目无法实施,给原告方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被告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导致经营类项目用地面积缩减、经营类部分子项目被取消或调整,对原告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告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已累计投资达41,363万元。目前就上述原告方已投资的补偿方案及可能承受的损失弥补方案原被告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违约行为符合约定解除条件,《PPP项目协议》应当解除。并且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实际投资额。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PPP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发生纠纷需进行行政

诉讼。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投资补偿款项41,363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万元。

(以上合计47,363万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7月7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浙02行初85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告中披露了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64.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