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