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冯玉兰女士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冯玉兰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棕榈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冯玉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证书,过往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4、同意董事会聘任冯玉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