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棕榈股份(002431)公司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事项,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322,3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被划扣基本情况

开户人开户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划扣金额 (元)账户余额(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699965679322,305.0070,506.53

二、募集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近日,因公司与河南慧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涛建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华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2022)豫162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西华县豫资棕冶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慧涛建筑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24,035,853.5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慧涛建筑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利息以22,990,484.06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8月18日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止)。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2023)豫16民终6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西华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2022)豫162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慧涛建筑向西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截止目前,公司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号(2024)豫民申3225号】,请求依法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6民终6885号和西华县人民法院(2022)豫162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请求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该再审案件于2024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法院尚未裁定。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再审前,案件执行不会停止。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最终执行情况,向其他主体进行诉讼追偿。

2、鉴于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募集资金被扣划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该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3、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划扣金额较小,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