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5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超、张其亚、李婷: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至52,000万元。3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做出修正,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70,000万元至88,000万元。你公司于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为-93,989.4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汪耿超,董事、总经理张其亚,董事、财务总监李婷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5.1.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