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棕榈股份(002431)公司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以增持计划公告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价,增持价格上限不超过基准价的200%,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豫资保障房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已累计增持金额为32,233,790.69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股票 520,56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2%。

2、豫资保障房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3、拟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且不高于2,320万股。

4、拟增持的价格:以增持计划公告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价,增持价格上限不超过基准价的200%,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7、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9、豫资保障房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豫资保障房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已累计增持金额为32,233,790.69元。

本次增持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增持前增持数量(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520,562,23328.72%20,025,200540,587,43329.8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豫资保障房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