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22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2023-052),预计于2023年6月5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相关回复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对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