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回笼资金,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忆勇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仲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