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77,113,3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23.0985%。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65,339,1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
21.563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1,774,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1.5356%。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1,774,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1.5356%。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168,488,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01%;反对8,44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6%;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7441%;反对8,4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7611%;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律师和林嘉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