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