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仲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