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仲曦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康红欣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