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11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125.30万元,后经确认为25,395.24万元。公司自2022年9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45,686.01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金额8,988.36万元,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鉴于两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相同,汕头中院决定合并审查。为准确有效识别债务人太安堂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汕头中院决定对太安堂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编号:2023-088)。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及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重整过程当中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资金占用情形消除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归还金额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完全消除,公司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所涉及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
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