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21 证券简称:太安堂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发来的(2024)粤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5执保376号《财产保全情況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少彬、柯树泉、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张素芳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七被申请人名下161,962,046.98元的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以下账号中的银行存款:
1、限额5350万元冻结82080078801700001808号账户中的存款;
2、限额5350万元冻结82080078801000000028 号账户中的存款;
3、限额5350万元冻结 82080078801100001636号账户中的存款;
4、限额100万元冻结 82080078801500000042号账户中的其他活期保证金
存款;
5、限额46万元冻结82080078801800001055号账户中的活期保证金存款。
(二)、查封被申请人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房地产:
1、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列粤(2018)潮州市潮安
区不动产权第0001148号、面积9836.8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2、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列粵(2018)潮州市潮安
区不动产权第0001150号、面积13766.9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3、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
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CA2016-T06地块,产权证号列粤(2018)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065号,面积2249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4、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房地产:
(1)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揭阳路28号(共7幢建筑物)的房地产,产权
证号列粤(2019)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87481号,房产面积38115.21㎡;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2楼16层1905房,产权证号列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30668号,面积198.41㎡;
(3)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2楼16层1908房,产权证号列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40422号,面积185.52㎡;
(4)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3幢-1层005车位,产权证号列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46208号,面积33.44㎡;
(5)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3幢-1层008车位,产权证号列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48207号,面积34.53㎡。
5、查封被申请人柯少彬所有的下列房地产:
(1)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村东湖街78号103-104房,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
字第2481934号,面积77.77㎡;
(2)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3402号房,
产权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4号,面积249.3㎡;
(3)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地下室一层
18号车位,产权证号列粤(2021) 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5号,面积12.72㎡;
(4)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地下室一层
76号车位,产权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6号,面积12.72㎡。
6、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出质给申请人的下列
公司股权:
(1)持有的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质押登记编号列
(穗)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01202303020011号;
(2)持有的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编号列
(抚松市监)股权质设字[2023]第17号。上述查封、冻结财产,以总价值161,962,046.98元为限。以上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财产保全情況告知书》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和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汕头中院己保全七被申请人所有的以下财产: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82080078801700001808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以5,350万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82080078801000000028 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以5,350万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82080078801100001636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以5,350万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82080078801500000042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以100万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五)、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立的82080078801800001055账户中的银行存款,以46万元为限,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六)、查封被申请人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潮州
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列粤(2018)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1148号、面积9,836.8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七)、查封被申请人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潮州
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列粤(2018)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1150号、面积13,766.9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八)、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
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内CA2016-T06地块,产权证号列粤(2018)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065号,面积22,493.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给申请人);
(九)、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
头市金平区揭阳路28号(共7幢建筑物)的房地产,产权证号列粤(2019)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87481号,房产面积38,115.21㎡;
(十)、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2楼16层1905房,产权证号列X京房权证朝字第1230668号,面积198.41㎡;
(十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2楼16层1908房,产权证号列X京房权证朝字第1240422号,面积185.52㎡;
(十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3幢-1层005车位,产权证号列X京房权证朝字第1246208号,面积33.44㎡;
(十三)、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
公告编号:2024-081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5号3幢-1层008车位,产权证号列X京房权证朝字第1248207号,面积34.53㎡;
(十四)、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柯少彬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村东湖街
78号103-104号房,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481934号,面积77.77㎡;
(十五)、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柯少彬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
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3402号房,产权证号列粵(2021) 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4号, 面积249.3㎡;
(十六)、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柯少彬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
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地下室一层18号车位,产权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5号,面积12.72㎡;
(十七)、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柯少彬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
海滨路41号悦海湾大厦地下室一层76号车位,产权证号列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9376号,面积12.72㎡;
(十八)、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出质给申请
人的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质押登记编号列(穗)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01202303020011号;
(十九)、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出质给申请人的
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编号列(抚松市监)股权质设字[2023]第17号。上述查封、冻结财产,以总价值161,962,046.98元为限。以上第一至五项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第六到八项、第十四至十七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车位,查封期限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第九至十三项房产,查封期限为2024年8月13 日至2027年8月12日;第十八项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第十九项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8月 16日至2027年8月15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为诉讼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执
公告编号:2024-081行等措施,不排除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二)目前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
执行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上述资产冻结事项已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影响,在上述
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粤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粤05执保376号《财产保全情況告知书》。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