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万里扬(002434)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2年 9月28日,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 9月 28日至2023年 9 月28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

2023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5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0年6

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20,600万元。

2021年9月2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1年9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2022年11月7日,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9,950万元。2022年12月28日,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9,950万元。

2、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0年5月14日,公司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4年9月1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1,924.59万元。

3、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0年2月1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950万元。

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4年1

月21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7,700万元。

2022年3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2022年9月2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

2022年11月17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6年12月15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4,95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2,524.59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4,024.59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09%。

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张雷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雷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雷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