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443,406,623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78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436,860,744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6,54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49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6,54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4987%。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406,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吴媛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