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长江健康(002435)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风险,不存在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报告期,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洪生 郭静娟 舒知堂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