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85号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5月6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348,541.48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
93.44%,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
2024年4月30日,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发布施行,根据第九章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
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我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督促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偿还占款。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