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康: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哲清、舒知堂、夏亲华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向公司提交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同时,我们也多次实地到公司经营场所,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面临的问题,并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资金占用部分其他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可收回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违规担保对信用减值损失、预计负债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或内容。年审会计师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截至2023年末,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润发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164,239.54万元;截至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62,541.48万元。截至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就公司当前存在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督促:
第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长江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及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第二、关于纠正违规担保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存在未经适当审批程序等违规担保行为。对此,我们敦促公司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和纠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健全的内控制度是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维护股东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的基础。我们强烈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内控流程、审批权限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加强对财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四、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问题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对公司未来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导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我们恳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相关方面的改进进度。在发函后,我们将采取隔周或不定期到公司经营场所对上述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有效改善,切实控制公司风险。同时,我们也期待公司能够在短期内对上述事项的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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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