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康5: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0  ST长康(0024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40 证券简称:长康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康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申45号《决定书》《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裁定本案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张家港法院发来的(2024)苏0582破申177 号《决定书》,张家港法院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1月17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了《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现将债权申报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长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晨丰公路1618号长江润发东区工业园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马天、王告蔚,联系电话:16651145629,网络申报平台:破易云平台https://zqr.poyiyun.com/)。

若后续长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

公告编号:2025-005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