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持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水平的前提下,剔除期后战略性投资项目——FCBGA封装基板项目和收购揖斐电电子(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损益的影响,保证了按原激励条件实施考核及激励对象与业绩考核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力争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范围事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业绩考核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步修订,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更新敏感期定义、费用摊销测算、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