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邱醒亚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
2、截至本公告日,提议人邱醒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44,376,5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4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提议人邱醒亚先生享有董事会提案权。
3、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价格的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邱醒亚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邱醒亚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邱醒亚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