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分配预案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刘瑞林、王明强、朱宁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