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3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兴森转债”在2024年5月2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期间暂停转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89,596,542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6、按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1,687,196,542股计算,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总计派息84,359,827.1元。
7、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049928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84,359,827.1元÷1,689,596,542股=0.0499289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9289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84,359,827.1元÷1,689,596,542股)*10=0.499289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00,000股后的1,687,19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12 | 邱醒亚 |
2 | 00*****011 | 晋宁 |
3 | 01*****959 | 叶汉斌 |
4 | 01*****104 | 王燕 |
5 | 00*****646 | 陈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森转债,债券代码:12812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3.43元/股调整为13.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31日生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兴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41)。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小曼
咨询电话:0755-26062342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