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四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8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87.9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本持股计划证券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00%。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余额为5.16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03%,未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四年,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或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提前终止情形的,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