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誉衡药业(00243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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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已满三年,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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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未来三年内,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审议、实施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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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①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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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