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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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股东沈臻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臻宇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方圆”)通过“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圆27号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沈臻宇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出具的《告知函》,获悉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方圆27号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33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2023年12月8日,上海方圆以股票账户“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圆22号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2,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鉴于上述累计增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沈臻宇、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8弄、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8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8日 | |||
股票简称 | 誉衡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43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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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3,666 | 1.67% | |||||
合 计 | 3,666 | 1.6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68 | 6.63 | 18,234 | 8.30 | |||
其中:沈臻宇 | 11,049 | 5.03 | 11,049 | 5.03 | |||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 | 2,000 | 0.91 | 2,000 | 0.91 | |||
方圆27号基金 | 1,519 | 0.69 | 2,385 | 1.09 | |||
方圆22号基金 | —— | —— | 2,800 | 1.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568 | 6.63 | 18,234 | 8.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沈臻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拟自2023年12月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023年12月6日-8日,上海方圆通过方圆27号基金、方圆22号基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3,130万股,增持金额7,520.6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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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臻宇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