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5 号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胡晋、国磊峰: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24,000万元。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2,033.4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你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第5.1.9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