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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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议案2.02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晋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股份总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现场参会 | 0 | 0 | 0.00% |
网络参会 | 534 | 342,500,708 | 15.0236% |
合计 | 534 | 342,500,708 | 15.0236%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744,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3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雪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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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340,861,208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99.5213% | |
反对股数(股) | 1,222,200 | |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3568% | |
弃权股数(股) | 417,300 | |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1218%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69,104,608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97.6825% | |
反对股数(股) | 1,222,200 | |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1.7276% | |
弃权股数(股) | 417,300 | |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0.5899%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臻宇女士、国磊峰先生、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沈臻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387,469,268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113.1295%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76,420,668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108.0241% |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胡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140,699,383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41.0800%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45,459,383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64.2589% |
表决结果未当选。
2.03 选举国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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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419,588,476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122.5073%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49,919,876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70.5640% |
表决结果当选。
2.04 选举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360,936,730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105.3828%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49,888,130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70.5191% |
表决结果当选。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禕先生、王黎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305,036,724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89.0616%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55,260,124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78.1127% |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王黎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股) | 305,023,724 |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89.0578%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股数(股) | 55,247,124 |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78.0943% |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雪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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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