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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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证券简称:誉衡药业公告编号:2026-05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
号楼一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臻宇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8人,代表股份总数323,77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2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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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股份323,77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201%。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940人,代表股份48,04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46%。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⑶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8,865,134 | 98.4826% | 4,253,300 | 1.3136% | 659,700 | 0.2038% | 0 | 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131,359 | 89.7740% | 4,253,300 | 8.8529% | 659,700 | 1.3731% | 0 | 0%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8,913,534 | 98.4976% | 4,156,500 | 1.2837% | 708,100 | 0.2187% | 0 | 0% | 表决通过 |
| 3.00 | 《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8,933,434 | 98.5037% | 4,243,600 | 1.3107% | 601,100 | 0.1857% | 0 | 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199,659 | 89.9162% | 4,243,600 | 8.8327% | 601,100 | 1.2511% | 0 | 0% | |||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
2.00、
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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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