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江苏神通(002438)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3-028)。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537,4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24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536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6*****211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3号基地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