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完成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瑞利”)出具的《关于增持承诺完成的告知函》,聚源瑞利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增持承诺已完成。
一、增持背景
2022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实际控制人韩力于2022年7月2日作出承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在本次承诺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拟继续择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增持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长期稳定”。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72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江苏神通 | 股票代码 | 00243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10 | 0.0197 | |||
合 计 | 10 | 0.0197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聚源瑞利 | 8,257.8557 | 16.2704 | 8,267.8557 | 16.2901 | |
韩力 | 970.0000 | 1.9112 | 970.0000 | 1.9112 | |
合计持有股份 | 9,227.8557 | 18.1816 | 9,237.8557 | 18.201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00.3557 | 16.7482 | 8,510.3557 | 16.76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7.5000 | 1.4334 | 727.5000 | 1.4334 | |
持有表决权委托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承诺计划见上文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增持承诺的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9日,本次增持承诺已实施完成,聚源瑞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增持金额为114.73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聚源瑞利持有公司股份8,267.8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901%,与一致行动人韩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37.8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01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聚源瑞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聚源瑞利出具的《关于增持承诺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