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神通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开来 | 联系电话:021-386776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及减持新规等相关专题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力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力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灿、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力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建新 |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韩力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谋求公司的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吴建新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2023年11月17日,因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2023】788号 2023年11月27日,因在保荐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 |
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国泰君安、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持续管控。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