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4、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定期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制
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