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闰土股份(002440)公司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实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报告期内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规定了证券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决策管理等,有效防范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风险可控,未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未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