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能源”)营业的需要,拟为华聚能源申请融资2亿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茹恒、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直接持有华聚能源20%股权;公司持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20.56%股权,巍华新材料持有华聚能源38%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聚能源的资产总额16,060.99万元,负债总额6,953.41万元,净资产9,107.57万元,营业收入0.95万元,净利润-490.85万元,资产负债率43.2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聚能源资产总额17,804.08万元,负债总额8,959.00万元,净资产8845.08万元,营业收入264.14万元,净利润-262.50万元,资产负债率50.3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茹恒先生为华聚能源董事,公司董事丁兴成先生为巍华新材料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0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额度:2亿元;
4、相关担保方和担保比例:华聚能源全体股东(或股东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1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1,000万元(上述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的金额),实际担保余额为12,0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或股东的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相关股东(或股东的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营业的需要,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华聚能源提供担保,相关股东(或股东的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