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沃健先生、马东方先生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相关股东(或股东的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茹恒、阮静波、阮加春、丁兴成回避表决。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