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544,543,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727 | 吴开贤 |
2 | 01*****631 | 颜素贞 |
3 | 01*****930 | 吴森杰 |
4 | 01*****432 | 吴森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
3、咨询联系人:张海娜、韩会敏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七、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