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8 月 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相关文件。
现根据深交所对本次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