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魏亮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杨津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马宝亮先生、边同乐先生、刘成友先生、孟奎先生、彭玉平先生、马维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阎丽明 李馨子 刘鹏飞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