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董事会推荐书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审查,现推荐王冰女士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体为:
(一)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
(三)其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四)其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其未有数额较大的对外债务;
(六)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七)其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八)其非本公司现任监事;
(九)其不存在影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王冰女士遵纪守法,对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