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2  龙星化工(002442)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60,365.66万元,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475.39万元(含75,475.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160,365.6675,475.39
合计160,365.6675,475.39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应当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星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宁文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