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4  龙星化工(002442)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90,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8,8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0,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21刘江山
201*****432俞菊美
301*****312刘河山
402*****880刘鑫
502*****959刘凯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6.13元/股调整为

6.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冰、李淑敏

咨询电话:0319-8869535

传真电话:0319-8869260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