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
(三)公示方式:
1、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起在公司钉钉办公系统公示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电话和当面问询方式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情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信息。
(二)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