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0,223,5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6.53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21,5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6.20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0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6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325,60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860%。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95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1%;反对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05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5%;反对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5%;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8,82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7%;反对1,3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927,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62%;反对1,3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28,82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7%;反对1,3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927,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62%;反对1,3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28,82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7%;反对1,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5%;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927,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62%;反对1,3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1%;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