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冯耀荣、张莉、傅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