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对选举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兴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冯耀荣、张莉、初宜红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