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
结合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执业情况,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拟聘用大信担任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
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端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渤海化学、路桥建设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嘉澳环保、山东未名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复核过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前期调查、综合评估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